德国联邦与州政府实施新一轮“卓越战略”计划
编者按
2016年,德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出台长期资助大学顶尖科研的“卓越战略”(Exzellenzstrategie)计划,通过资助高水平科研和高等教育系统的有机结合,为德国大学在国际顶尖科研竞争中提供了长足的动力。该资助战略由“卓越集群”和“卓越大学”两部分组成,并分别对其资助对象、金额、期限、目的和评审标准做出规定。2022年11月,联邦和各州政府发布新一轮“卓越战略”资助计划,将增加资助对象,提高资助金额,加大资助力度,进一步激发学术活力、加强高校科研。
2016年6月16日,联邦及各州政府首脑签订“资助大学顶尖科研”协议,即所谓的“卓越战略”。该战略代替2007年开始实施的“卓越倡议”(Exzellenzinitiative)成为德国政府资助高校顶尖科研的指导框架,旨在通过提高顶尖科研水平、推动高校科研特色发展和加强科研系统内合作,培养顶尖科研人才,全面增强德国科教系统质量,持续增强德国在科研领域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联邦和各州政府长期提供联合资助,目的在于以长远的保障和战略性支持延续德国科研创新活力。2022年11月4日,协议得到修订,以进一步更新新一轮资助方案。
一、资助原则
(一)资助类型及评审制度
“卓越战略”包含两个并行的资助类型:“卓越集群”和“卓越大学”。前者采用项目资助模式,为大学和大学联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究及跨学科研究提供资金,以提升研究质量、培育青年科研人员和吸引国际顶尖人才;后者采取长期资助模式,旨在持续加强大学实力、组建大学联盟和扩大其国际科研影响力。两者均可以单所大学或多所大学(大学联盟)的名义申请,受资助大学还可与非大学研究机构或其他经济、社会机构开展合作,以便在协作中推动科研高质量发展。
资助评审制度完全遵循科学原则,以全球杰出科学成就为标尺,基于优劣势分析法,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顶尖科研发展和青年科研人员培养情况进行评审,包括研究重点评价、附加成果(如研究导向型教学、研究基础设施、思想与知识转移)评价、人力资源开发评价和机会均等促进评价。
(二)相关机构及资助方式
资助事宜由德国研究联合会(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和德国科学评议会(Wissenschaftsrat)负责。二者共同设立一个专家小组和一个卓越委员会,前者由39名研究、教学或经济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确定资助标准、审定卓越集群申请草案、对卓越大学考察结果进行评价鉴定和向联邦与各州联合科学会议(Gemeinsame Wissenschaftskonferenz)提交报告等;后者的成员包括专家小组代表及联邦和各州的科教部长,负责参考专家小组的建议并决定两个资助类型的最终资助名单。
联邦和各州政府将以75:25的比例出资,至2025年每年提供总计5.33亿欧元的资金(其中用于卓越集群3.85亿,卓越大学1.48亿),自2026年起每年的资助金额将增加至6.87亿欧元(卓越集群5.39亿,卓越大学1.48亿)。卓越集群第一轮资助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轮资助自2022年12月15起开放申请,并将分别于2025年5月25日和2026年1月1日公布名单和开启资助。首批卓越大学于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接受资助,2024年3月底起开放新一轮申请,于2026年9月底公布第二批资助名单,新入围大学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接受资助。
二、卓越集群与卓越大学
(一)卓越集群
卓越集群每七年开放一次申请,期间为一轮资助期,每个资助项目最多可获得两个周期的资助。卓越集群资助金包含项目资金(补贴项目22%的直接支出)、大学补贴和递减淘汰资金。为获得大学补贴,大学需在申请卓越集群时对该校战略目标进行概括描述,经专家小组评审通过可获得每年100万欧元资金。如参与多个卓越集群项目,则第二个项目的大学补贴为75万欧元,此后每增加一个项目补贴50万欧元。对于七年后未取得进展的项目将逐步取消资助资格,期间仅为其提供为期至多两年的递减退出资金,仅覆盖项目青年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的人员配置和物质需求。
卓越集群项目的资助标准包含四个维度,具体内容有:
1.研究维度:(1)科研项目在国际比较视域下的质量,包括原创性、前瞻性和风险防范能力;(2)科研项目的学科及跨学科范围、一致性和可行性;(3)科研合作的附加价值;(4)参与大学和机构过去对该研究领域的贡献及其质量;(5)项目对于促进研究领域未来发展或开辟新研究领域的有利影响。
2.人员维度:(1)项目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2)人员的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度;(3)人员组成的性别多样性。
3.结构和战略维度:(1)项目对处于职业生涯早期的科研人员及其学术独立的支持;(2)对公平和性别多样性的支持;(3)研究数据和研究软件管理战略,研究基础设施和仪器的规章制度;(4)项目管理、治理和质量保障;(5)学术交流和知识成果转化,研究导向型教学(如适用)。
4.环境维度:(1)卓越集群项目在大学战略发展规划中的融合程度和作用,如为联合申请,则额外评价各所大学合作结构和贡献;(2)非大学合作机构提供的人员、资金、基础设施和其他资源;(3)与非大学机构展开合作的益处及合作理念的一致性。
第一轮资助期内总计有57个卓越集群,包括40个单所大学独立申请项目,14个两所大学联合申请项目和3个三所大学联合申请项目。第二轮资助期预计将达到70个卓越集群项目。截至目前受资助的卓越集群名单如下:
独立申请项目:汉堡大学、波恩大学各4个;图宾根大学3个;基尔大学、亚琛工业大学、柏林自由大学、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弗莱堡大学、康斯坦茨大学、明斯特大学、斯图加特大学各2个;不来梅大学、柏林洪堡大学、柏林工业大学、波鸿大学、布伦瑞克工业大学、哥廷根大学、汉诺威医学院、汉诺威大学、海德堡大学、耶拿大学、科隆大学、美因茨大学、拜罗伊特大学各1个;
两所大学联合申请项目:柏林自由大学/柏林洪堡大学、柏林洪堡大学/柏林工业大学、波鸿大学/多特蒙德大学、波恩大学/科隆大学、布伦瑞克工业大学/汉诺威大学、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维尔茨堡大学、杜塞尔多夫大学/科隆大学、法兰克福大学/吉森大学、海德堡大学/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乌尔姆大学各1个、慕尼黑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4个;
三所大学联合申请项目:亚琛工业大学/波恩大学/科隆大学、柏林自由大学/柏林洪堡大学/柏林工业大学、汉诺威医学院/汉诺威大学/奥尔登堡大学各1个。
(二)卓越大学
申请卓越大学类型资助的大学必须加入至少两个卓越集群项目;如以大学联盟的形式申请,则联盟中每所成员学校均需参与至少一个卓越集群项目,总项目数不小于三个。独立申请的大学每年资助金额在1000万到1500万欧元区间,大学联盟在1500万到2800万欧元区间。鉴于卓越大学的长期资助模式,该类型不设项目资金和大学补贴。德国科学评议会每七年组织一次对卓越大学的实地考察,考察结果移交至专家小组,由后者负责评估资助条件的满足情况(即是否满足卓越集群项目数要求以及是否通过资助审核)并向大学提交相应建议。如未满足资助标准,联邦和大学所在州政府应决定撤销资助的方式,并仅提供最多三年的递减退出资金。
卓越大学的资助评审基于申请大学在国际范围内现有的学术和机构成就及对自身发展前景和定位的陈述,包括以下内容:
1.参照现有统计数据(如第三方资助、研究奖项、德国研究联合会资助情况、卓越倡议成果),对申请大学或大学联盟已有的优秀研究成果进行评价;
2.评价大学战略发展理念的一致性和质量,这些发展理念包括:
(1)提高国际科研尖端地位,增强科研显示度和互联度;
(2)进一步推动研究重点内容和附加成果(如研究导向型教学、研究基础设施、成果转化等)发展;
(3)培养青年研究人员及其独立性;
(4)提升创新力和机构革新能力;
(5)引进全球杰出科研人才,促进人才发展;
(6)推动科研领域的机会均等;
(7)加强大学治理和合作管理。
3.对申请所述措施采取定性评价和结构性评价,评价发展理念的长期可持续性;
4.针对大学联盟,附加适用以下评审内容:
(1)大学间实践合作的质量和战略方向;
(2)每所申请大学以及大学联盟所采取措施的协同性及其学术性和结构性价值;
(3)大学联盟治理的战略方向和长期可持续性。
共有10所大学和1个大学联盟通过第一轮资助审核,第二轮资助期将至多增加4所资助大学(联盟)。目前受资助的卓越大学如下:亚琛工业大学、波恩大学、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汉堡大学、海德堡大学、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康斯坦茨大学、慕尼黑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图宾根大学和柏林联盟(柏林自由大学、柏林洪堡大学和柏林工业大学)。
编者简介
章媛,浙江科技学院德语国家研究中心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