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在全球科研版图的重塑中,中国科研实力的崛起促使德国各界——从高等教育机构到研究团队、从政界到媒体——重新审视与中国的学术合作模式与实质。2023年7月,德国联邦政府颁布的“中国战略”将中国定位为集“合作伙伴、竞争者和制度性对手”于一身的多元角色。作为德国最重要的学术交流促进机构,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于2024年1月发布了《务实开展与中国的学术交流——对德国高校的行动建议》(Die akademische Zusammenarbeit mit China realistisch gestalten. Handlungsempfehlungen des DAAD für deutsche Hochschulen),分析中德学术关系现状并提出建议。其提出的建议虽不具备政策强制性,但对于广大德国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对华合作的策略制定方面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和指导性。而其对华学术合作立场及态度的变化,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做好应对。
一、背景与目标
德国联邦政府于2023年7月颁布的“中国战略”,采用了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的“三合一”描述,即:“目标一致时的合作伙伴”“在技术领导力方面的经济竞争者”以及“推广其他治理模式选项的制度性对手”,这一定义也凸显出中德关系的多维属性。作为全球领先的学术交流促进机构和受联邦资金资助的德国高校国际化进程的有力推动者,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剖析了中德学术交流现状,探讨了在德国联邦政府的“中国战略”框架下,德国学术界与中国合作的现状与未来方向,并在此基础上于2024年1月发布了《务实开展与中国的学术交流——对德国高校的行动建议》(以下简称《行动建议》)。一方面,德国学术交流中心呼吁德国学界积极寻找并开拓合作途径;另一方面,则要求识别并管理合作中潜在的风险,协商确定合作的具体条件,以及确立不可逾越的合作底线。《行动建议》指出,德国高校在与中国进行学术合作时应遵循三个指导原则:首先,明确自身利益和期望,确保合作的“对称性”,以最大化保障自身利益、实现合作期望。其次,采取风险反思的方法,在保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基础之上,积极参与中国在某些高端领域的研究。高校应利用其拥有的跨国工具来保障研究安全。第三,与中国的合作需要相互理解和专业知识,德国高校应强化和拓展对中国在科学、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了解和专长。
二、中德学术关系现状
根据对中国科学体系及其与德国关系的最新数据分析,德国学术交流中心得出了当前对华学术合作的三个论断。
1.中国的高等教育和科研系统正在迅速发展,对全球格局产生显著影响
中国在过去几十年里大力投资教育和创新研究,促进了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理工科领域。目前,中国拥有约3000所高校,学生和毕业生人数均超过欧盟,预计在未来几年,特别是在STEM学科(即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毕业生数量将进一步增长。美国乔治敦大学研究预测,到2025年,中国将有近8万年轻人攻读STEM领域博士学位。
中国的大学对国际学生,特别是来自“全球南方”国家的学生吸引力增加。在中国的非洲国家学生人数增长迅速:从2003年到2018年,从2,200人增加到了82,000人,并且在新冠疫情结束后继续增长。
中国政府不仅追求高等教育的数量增长,也注重其质量的提升,例如实施双一流计划,类似于德国的卓越战略。如今,中国大学在国际大学排名中占据更加突出的位置:2023年,中国有11所大学进入了“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00名,同时有7所大学进入了“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
中国大学在国际排名中的位置日益提升,显示了其学术影响力和研究实力的增强。在科研产出方面,中国早在2018年就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科学论文生产国,超越了美国。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在其2023年的“关键技术追踪”中指出:在关键科技领域,中国目前在全球44项关键技术中有37项处于领先地位,如人工智能、量子技术、机器人、网络安全保障技术等方面。
中国的科学体系以其自身的创新实力为特征。2022年,中国国家研发支出达到4240亿欧元,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6600亿欧元),远高于日本(1940亿欧元)和德国(1480亿欧元)1。2023年,中国的这一支出继续增长了百分之二。
2.中德在科教领域的制度性差异日益显现
《行动建议》提到,尽管中国在科研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其体制与西方国家存在明显差异,包括“军事与民用领域的紧密交织、对科研系统的监管,以及对学术自由的限制”。《行动建议》指责中国2021年出台的新《数据安全法》和2023年7月出台的《反间谍法》与德国及欧洲法律发生冲突,使得在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和工程科学领域,合作条件变得更加苛刻,增加了科研合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3.新冠疫情后中德高等教育合作势头放缓,目前正逐步回暖
中德学术合作的进程受到了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导致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项目数量下降,合作项目数量自2020年的峰值1408项下降至2022年的1376项,减少了约2%。随着中国防疫政策的放宽,中德科教合作正在逐渐恢复。
尽管受到疫情的影响,2022年来自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的博士生仍占德国所有国际博士生约15%。同时,中国科研人员在德国大学的数量也从2012年的约2400人增加到2022年的近4000人,但他们仅占德国国际科研人员总数的约7%。
另一方面,自2019/2020学年冬季学期以来,中国在德学生的数量在经历了长期增长后开始下降,目前约为39,000人,位居第二,印度则跃居首位。在国际比较中,德国作为中国学生留学目的地排在第六位,远落后于美国和英国。
疫情导致的学术交流限制影响了双向流动性,德国赴华的客座教师和研究人员数量大幅减少,DAAD资助的赴华德国学者人数也显著下降,而同期与其他东亚国家如韩国的交流则有积极发展。
综上所述,《行动建议》指出,中国在科学领域快速崛起,高等教育与研究质量同步提升,吸引国际学生的能力显著增强,尤其对亚洲及“全球南方”国家的学生具有强大吸引力。这一趋势为德国科学界提供了广阔的合作空间。德国致力于国际科研合作,反对学术“脱钩”,重视中德科研合作伙伴关系。但系统性差异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德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参照德国政府的“去风险”策略,在倡导推动合作的同时,制定并遵循合理边界,确保合作的稳健与可持续性。
此外,《行动建议》认为加强与印太地区伙伴的合作符合德国学界的根本利益。尤其是提高与印度、日本或韩国的合作潜力,加强与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合作关系,并利用东盟国家高等教育系统的积极发展实现德国大学的国际化。这将有助于德国高校关系的地区多样化,避免片面依赖。
三、对华学术合作的原则和建议
《行动建议》指出:中国在科学领域的迅猛崛起,不仅重塑了全球科研格局,也为德国科学界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合作机遇。在此背景下,深化对华合作,不仅契合德国学术利益,亦是构建对称关系的内在要求。然而,德中双方在政治体制与科学体系上的差异,要求德国科学界要以审慎的风险意识和高度的透明度来架构合作框架。尤其在学术流动性受阻的当下,维系并拓展对中国的专业认知与实践经验,愈发显得紧迫与必要。
德国学术交流中心提出的系列行动建议,旨在赋能德国高校,引导其与中国伙伴建立基于共同利益、风险意识与能力导向的合作模式。每一项建议均紧密关联三大核心原则——利益共识、风险反思与能力驱动,其具体执行需紧密结合各高校的特性、中国合作现状及其他地方性因素。
1.界定自身利益,构建对称关系
德中学术合作在享受中国科研崛起带来的机遇的同时,也需直面制度性差异带来的挑战。德国大学与科研机构应采取务实与选择性合作策略,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查和优先排序并规划退出机制,确保合作项目符合自身利益,同时强化互惠原则。
对自身利益的界定为具体合作项目的决策提供指导和方向。德国高校应制定明确的国际合作目标,包括与中方伙伴的战略合作框架,将政治因素纳入考虑,并确保所有相关利益方(学者、学术部门、行政单位和高级管理层)的参与。
德国高校应欢迎中国学生作为国际学生群体的一部分,认识到他们对校园多样性和学术成就的贡献。同时,鼓励和支持他们的融入,如提供提高德语语言能力的相关项目,但不应专门或优先为他们设立或保留课程。
德中高校合作项目,尤其是双学位项目,应基于互利共赢的原则,旨在平衡学术交流。为了增进德国学生及博士生对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理解,以及参与中国科研的机会,德方应精心设计和组织赴华学习项目。这些项目不仅能增强学生与中国交往的能力,即“中国能力”,跨文化交流经验与专业素养,还能有效拓展他们在学术界乃至非学术领域的国际人脉。在与中国高校共同开发新的联合学位课程时,德方应当确保德国高校从中获得显著的附加值,比如通过德国学生的积极参与,促进知识与技能的双向流动。鉴于中国科研领域近年来取得的卓越成就,传统的能力建设或“援助”式的合作模式已不合时宜。
在研究合作中,德国高校要明确利益意识和互惠性,确保各方投入的学术、人力、财务和基础设施资源与各自的利益相匹配,如确保对研究成果和基础设施的使用权,以及建立透明的知识技术转移机制。
2.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建立透明度
面对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与全球冲突加剧,确保科研合作的安全性变得尤为重要。德国与中国进行学术合作的顾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担忧科研成果可能被用于支持中国的全球政治目标;二是中国在学术自由和数据流通方面的限制。为强化德国在与中国的科研合作中的韧性和安全性,需采取“去风险”策略,即在保障科研合作的同时,兼顾安全需求。具体措施包括:
(1)利用现有工具:德国高校应使用现有资源来确保风险管理,增强研究安全性。德国学术交流中心下属的国际科学合作能力中心(KIWi)、德国大学校长会议(HRK)等机构应提供相应咨询和支持。
(2)提高透明度:德国政府的中国战略呼吁在合作中实现“最大限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这意味着德国高校需要明确自身在合作中的利益和期望,向伙伴表达透明度要求,并向德国公众报告合作情况。合作应基于明确的合同和协议,其执行过程可被验证,违反协议将有后果。
(3)掌握合作信息:德国高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应了解现有和计划中的合作,这是风险评估的前提。高校需要掌握外籍学者和研究人员的信息及其合同条件,同时严格管控物理和数字访问权限,例如实验室、数据库、IT系统或校园内网等。
(4)加强敏感性教育和建立评估流程:通过定期培训和跨校咨询增强德国高校成员对安全问题的敏感性。所有德国高校应拥有一个评估与中国和其他国际伙伴机构合作的基于标准的决策过程,并严格执行。
(5)遵循外贸法规:德国高校必须熟悉对外贸易法规,遵守联邦经济事务和出口管制局的规定,确保不出口军民两用商品或知识。对于涉及双用途研究的科学家,应联合学校出口管制办公室审查合作的批准要求,并在必要时获取联邦出口管制办公室(BAFA)的许可。
(6)加强尽职调查与伦理审查:建立共享资源机制,进一步降低合作中的法律、道德和商业风险。
(7)确立合作原则:在合作之初明确原则与界限,合同中应包含使用权、成果发布规则及违约后果,保障学术自由。
3.提升“中国能力”
由于中国复杂的体制、快速的社会和技术变革以及文化差异,理解和解读中国需要深入的了解和实地经验。新冠疫情的限制使得直接接触和了解中国的途径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加强中国能力的培养,包括专业素养、语言技能、跨文化能力和实践经验,对各领域学术合作意义重大。
为了增强中国专业知识,德国学术交流中心建议在德国高校中整合现有的区域研究资源,如建立跨学科的中国能力研究团队,并促进有经验的研究人员和行政人员之间的交流。同时,应支持德国学生参与中国相关的交流项目,以增强他们的个人中国能力。在研究人员和学生中推广与中国打交道的知识与反思,避免简单的二元对立。对于有大量中国交流项目的高校,需提供跨学科的支持措施,如语言课程、跨文化交流培训,以及对与中国的社会和政治差异的敏感性教育。小型高校可寻求与其他德国高校交流或德国学术交流中心的支持。此外,应鼓励德国高校积极主动地与中国打交道,通过国际化的校园活动增进对中国的了解,为学生提供如游学项目或暑期学校等低门槛的接触机会。
在建立与中国合作的过程中,德国高校要避免形成不对称性依赖,确保自身的独立性,并在与中方伙伴(如孔子学院等)合作时保持透明度。在促进合作的同时,德国高校应倡导与中方的批判性对话,将德国的观点和利益传达给中国的学生和学者,以建立富有成效的合作关系。
四、展望
德国学术交流中心认为,在与中国的学术合作中,德国高校应自主决定合作的形式和内容,同时兼顾复杂的合作结构和反思、谈判及风险管理的需求。为了支持这一过程,政策和制度层面的配套措施是必要的,主要包括:
(1)定期交流科学和政治观点:德国应加强学者、学术机构和政策制定者之间信息交流和咨询平台(如KIWi)的建设,整合跨学科的中国专业知识,确保有关中国的最新科研成果可供德国学术界和决策者使用。
(2)协调与(欧洲)伙伴的合作:在与中国合作时,德国应加强欧洲范围内的经验交流和合作协调,并扩大与其他地区,尤其是与跨大西洋伙伴的对话。如在出口管制等领域,需要在欧盟一级统一规则和程序。
(3)德国政府需提供必要资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德国高校需在与中国伙伴的全方位合作中,积极配置并维系自身资源,包括设立专项基金以促进合作进程,以及增加德国学生与科研人才赴华交流的便利性。通过实施联合资助机制,不仅能有效规避单边依赖的风险,还能促进合作平衡,确保双方在知识共享与技术开发上实现互利共赢。确保研究合作的安全性、建立健全组织架构与工作流程、开展针对性培训计划以及深化对中国事务的专业理解,无一不凸显出对充裕资金的迫切需求。鉴于此,德国高校亟需获得稳定而有力的财政后盾,以保障上述关键环节的顺利推进。
德国学术交流中心指出,上述措施旨在支持德国高校进一步发展与中国的学术合作,帮助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自身利益,同时减少潜在风险。